吉利、長安:你們不要再打了
聽說了長安和吉利關于設計方面的糾紛,我覺得既意外、又正常。要是在前些年,這種事情應該發(fā)生在外國車企和中國品牌之間。至于國內企業(yè)推出的產品,大家的長相彼此類似,這恐怕是見怪不怪了。如果誰搞出一個特別不一樣的設計,那才是意外。所以國內兩家車企因為涉嫌設計抄襲而鬧到對簿公堂,這種事情還真是第一次看到。作為一名汽車設計行業(yè)的從業(yè)者,我還是愿意就這個事情說兩句的。
一封律師函開啟了吉利與長安之間關于設計層面的糾葛
第一,個人覺得,這個事情真要打官司,誰輸誰贏真不好說——因為很難界定。
保護知識產權固然重要,但必須得有度。你不能說只是因為看著類似、長得像,就說對方侵權。舉個例子,當年福特第三代蒙迪歐(MK3)的三角尾燈就和同時期的第七代奔馳E級(W211)的尾燈就很類似。你看,大品牌之間也都在相互借鑒。
第三代蒙迪歐(MK3)采用了三角形尾燈的設計
再看看第七代奔馳E級(W211)的尾燈,它倆不能說毫無關系,簡直就是一毛一樣
說回到本次事件上來。長安認為自己的設計都是原創(chuàng)的,所以吉利不能用。但其實要我看,里面有些元素在國外品牌上也早已有所應用。例如尾部布局和細節(jié),就肯定不是首次出現的。所以僅憑長得像來找吉利要說法,我覺得在法律上可能很難站得住腳。
第二,作為吉利這樣的企業(yè),設計層面和別人高度雷同,這件事兒本身就做得很不明智。
吉利已經成為了國產品牌的領軍企業(yè),是需要有屬于自己的設計思路的。但現在仔細想想,經過這么多年的發(fā)展,吉利品牌好像還真沒有什么固定的、或者是相對明確的設計戰(zhàn)略和產品形象。相反,吉利集團旗下的其他子品牌,比如說沃爾沃、極星、極氪,倒都很有些獨家設計特征的。這不得不說是吉利品牌的一大缺憾。
吉利很快發(fā)出聲明回懟長安。但事情的重點在于自己缺乏設計戰(zhàn)略的構建
客觀地講,本次事件中,吉利的做法確實不妥。我認為像吉利這樣具備實力的企業(yè),早就應該有了清晰的設計戰(zhàn)略。甚至為了品牌形象,要刻意地去和別人做出區(qū)隔,怎么可能出現高度雷同的情況?這件事從根子上說,還是吉利不重視設計,缺乏戰(zhàn)略上的頂層思考,導致在設計層面很難形成自己的特點。
這二位確實像,但真打官司的話,長安未必能贏
當然了,我們也要考慮客觀情況。最近吉利的設計部門做了一些人員交流、引入了新的團隊。新的團隊一定是有比較固定的審美偏好和工作傳承的。所以,產生今天這樣的結果,一點也不奇怪。而這恰恰更能體現出設計戰(zhàn)略及頂層設計的重要性。
反觀長安,雖然在規(guī)模體量上還趕不上吉利,但它至少努力地搞出了一些自家的設計。從這點上來說,是值得點贊的。
第三,智能電動車設計嚴重趨同,理應值得同行們的警醒。
我曾經多次提到過,當前智能電動車都在搞手機化的設計語言,帶來了嚴重趨同的結果。傳統(tǒng)燃油車前臉的主要識別差異,在于進氣格柵。但在電動車上,已經不再有格柵了。同時大家又都喜歡用貫穿式LED燈帶,導致車輛的主要識別特征就集中在了保險杠下方和兩側的進風口位置——帶來的后果就是大家頻頻撞臉。如果任由其發(fā)展的話,這種孿生兄弟的現象只會越來越多。這是一個值得所有企業(yè)及同行警醒的問題。
如果大街上的汽車全都長成這樣,這恐怕才是汽車設計行業(yè)最大的悲哀吧
或許企業(yè)也是迫于無奈,只能被裹挾在時代潮流中隨之向前??蛇€有句話叫“物極必反”。我想,當有一天大家都厭惡了現在的手機風以后,可能真的就要走向反面,要走向個性化了。千篇一律的汽車設計,一定不是消費者想要的。
我認為,當下是制定品牌設計戰(zhàn)略的關鍵時刻。企業(yè)應該把握時機,強化設計戰(zhàn)略,強化產品形象識別。尤其是對于產品線比較復雜的大企業(yè),更應該搭建好自己的設計戰(zhàn)略架構??梢哉f,誰有創(chuàng)新的膽識和魄力,誰就能贏得未來。

